提高风险意识对会计制度的重要作用研究
摘要:200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自律性行业监管制度和重要举措,谈话提醒制度是其中的重要一项。谈话提醒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执业规范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谈话提醒,旨在帮助、教育其充分认识到自己执业过程中的不足,深刻反省,引以为戒,提高风险意识和执业质量。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风险意识 会计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的含义
2002年1月22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制度(试行)》的通知,其中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应进行谈话提醒,并明确了谈话约请部门和谈话对象在执行谈话提醒过程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谈话提醒制度是会计中介行业职业纪律的核心内容,是会计服务业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形式。所谓谈话提醒制度是指会计师行业协会对于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规定,已确认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构成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有必要谈话情形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通过谈话发现谈话对象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谈话方约请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在一年内被谈话提醒累计达三次以上的单位和人员,在年检中不予通过。
二、实行谈话提醒制度采取的对策
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不仅是高质量会计、审计准则的产物,它更依赖一个具有支持作用的基础机制来运作,以保证准则能够被严格地理解和运用。只有建立一套成熟有效的监管机制,以合理保证最终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才能使投资者利用这些真实会计信息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最大限度地免受大股东、经理层的利益侵害。
1、完善经济领域法律法规建设,严格执行《会计法》及会计制度。新《会计法》42~26条对会计体系防范惩治造假有明确规定,现在关键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2、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企业内部有效制衡、约束制度。
(1)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第一,规范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关键,也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生命力之所在。保证“独立性”关键在于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如果我们希望独立董事能够真正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就必须构建由中小股东选聘独立董事机制。但是,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这一规定无异于宣告大股东依然控制独立董事人选的合法性。因此,目前在我国构建由中小股东选聘独立董事的机制还有困难,但作为一种过渡,应当适当限制大股东及执行董事所代表的股东的独立董事提名权。第二,独立董事的人选问题。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董事会或董事长聘任,聘任中人情董事、名人董事的现象非常严重,使得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而且这些人未必“董事”。笔者认为,应选择那些经济上无后顾之忧、人格上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专业上具有胜任能力的人担任董事,且应建立独立董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三,规范独立董事的权利与责任。赋予独立董事独立的权责有利于提高其独立性。《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除赋予独立董事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和独立意见发表权。笔者认为,为强化独立董事的责任意识,应明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权利和发表独立意见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独立董事“必须”行使职权和发表独立意见,而不仅仅是“应当”,且在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独立董事履行权利责任的情况。另外,从法律层面上,需要对《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进行修改,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与责任,协调独立董事与监管的权利与责任,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使独立董事在运作过程中有法可依。第四,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独立董事也是“经济人”,也存在激励问题,需要明确谁来评价独立董事的绩效,如何评价,如何奖惩等一系列问题。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绩效评价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这也是独立董事未能发挥作用的一个原因。笔者认为,独立董事激励机制必须考虑“独立董事声誉机制”是一种自律的道德约束,一旦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表现出应有的独立和客观,无形当中保护和提升了他们的声誉,并拓展了他们未来市场。(责任编辑:会计论文) |